广州生育险怎么办理
1、1.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由综合部经办人到市医保局办理,经确认后市医保局出具《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员工持《凭证》选定医院就医方可享受就医费用定额结算待遇。
个人需提供的资料:(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婚育证明;(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说明:(1)必须在怀孕满16周之前提供以上资料,其中选择异地产检、分娩的《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需提供一式三份;(2)准备实行流产、引产手术的,需在术前5个工作日前提供资料;(3)选择在广州市产检、异地分娩人员需按上述要求办理就医身份确认,持《凭证》办理产前检查费用定额结算。

2、2.生育就医及费用记账
女职工产前检查、分娩、人工流产就医时需持《凭证》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不受此
限)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核准无误后,按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
构记帐。
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
分娩或人工流产女职工,
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先行
垫付。
说明:(1)无《凭证》的女职工其医疗费医疗机构一律不予记帐,由员工个人自付;(2)办《凭证》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由员工个人自付。

3、3.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由综合部经办人到市医保局办理。
需提供的资料:
顺产、难产的:(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6)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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