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
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和学位类型。在中国学位结构中为基础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
工具/原料
成绩合格单
申请学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不授予对象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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