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税专项附加有几项,可享受哪些权利
1、子女教育。
子女从全日制小学至博士教育阶段,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父母可选则由一方100%扣除,也可以约定每人50%扣除或者其他扣除方式。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以改变。
如果子女读的是国外院校需提供国外的录取通知,留学签证等教育资料以便备查。在国内读书的暂时不需要提供证明。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时候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同一学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关于其他职业资格教育的按发证当年3600元的标准一次性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或者配偶购买的首套住房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可由一方全额扣除也可分摊。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以改变。
需留存住房贷款合同和还款凭证等资料以便备查。

4、住房租金。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内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城市可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扣除。
2、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5、赡养老人。
1、独生子女,可享受每月2000元扣除。
2、非独生子女,子女可均摊2000元的扣除额度,或者约定子女扣除。
3、赡养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和子女都已去世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6、大病医疗。
扣除医保报销后自己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15000元的,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需留存票据原件,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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