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公租房有哪些准入条件
1、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倩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二、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详见下表)。

3、三、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月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1、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
1、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
2、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
3、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2、配租顺序原则:
1、优先配租对象(根据广州市现行政策,处于轮候册中的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配租:
(1)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
(2)属孤寡老人家庭;
(3)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4)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5)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6)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7)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8)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9)离婚妇女;
(10)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11)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
(1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13)复退军人;
(14)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
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广州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
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3、多房源点选择原则:分配对象可在25个房源点中选择1~15个房源点进行意向登记。
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剩余房源是指根据户型对应分配对象所选配租房源点进行分配后剩余的房源)。

4、楼层分配原则:获得分配资格的家庭进行电脑摇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1~3级或重度)的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带电梯房源,在配租不带电梯房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房源。

1、准入条件 :
1、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
2、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2、分配原则:
1、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2、配租顺序原则
3、多房源点选择原则
4、楼层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