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减免税政策规定有哪些
1、契税的减免税规定有以下四条:
2、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3、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4、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5、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6、此外,契税条例还规定: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条例》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交已经减征、免征的契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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