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在澳门开设个人商号
1、申请行政准照  
2、办理商业企业主登记  
商业企业主的登记可到位于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2楼的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办理,手续费为澳门币100元。办理时须递交以下文件:
- 商业企业主登记表格;
- 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营业税M/1开业/结业申报表(如已办理税务登记)
3、营业税开业登记(税务登记)
根据《营业税章程》的规定,任何在澳门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人士,均须在开业日期的30日前到财政局办理营业税开业登记。开业登记可到财政局所得补充税B组暨营业税中心(地址: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一楼)、北区接待中心(地址:菜园路89号新宝花园AH铺地下)或凼仔接待中心(地址:凼仔布拉干萨街500号地下)办理。
4、办理开业登记时,须递交以下文件:
营业税M/1开业/结业申报表(一式两份);
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根据法例规定,营业税的登记以独立的营业场所为单位进行,所以如果你在不同地方开设两间店铺,则需要在营业税的登记中登记两个商号。
如果经营的行业需要申请行政准照时,发牌机构可能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供营业税M/1开业/结业申报表,这时,必须先办理营业税开业登记后才申请准照,但在取得准照后须向财政局补交准照副本。
5、工作场所登记  
- 商号资料申报表;
- 营业税M/1开业/结业申报表及M/7或M/8税单;
- 工业牌照(如有);
- 申请时的雇员表(如有)。
6、社会保障基金供款人登记  
刚开设商号后,雇主无须即时办理供款人登记,有关的登记可于第一次缴交供款的时候办理。例如,如果你在5月份开业,可到7月份缴交供款时才办理登记。
7、6开业后须留意的其他手续  
向财政局申报员工的雇用和离职情况;
代扣代缴职业税
代扣代缴社保供款
每年向财政局申报员工工作收益(职业税M3/M4表)
每年向财政局申报商号的营业结果(所得补充税M/1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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