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离婚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2001年4月28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规定了离婚案件过错赔偿制度,由配偶中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在离婚时赔偿配偶另一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条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无过错一方在最终离婚发生时请求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损害赔偿的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构成要件,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
(一)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二)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三)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数额
当有了过错的充分证据且能被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后,即会涉及到赔偿的具体数额,在司示实践过程中,又提出几十万赔偿要求的,又要求几万的,也有要求几千元的,可见不同的人所要求的数额是有较大差别的,那么,法院又会给于多大程度的支持呢?
(一)法院在认定过错问题上多持慎重的态度,也就是说在对方明确否定的情况下,很难给于认定。
(二)再有充分证据能够确定过错存在时,主要还是通过双方的调解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三)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调解结果的话,法院将以判决的形式予以确定。
(四)最终法院的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一般不是很高。
法院判决赔偿数额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法院一般是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受害程度,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在此本人无法给出明确数额,法律也没有固定的赔偿数额。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结果。同时受害人也不能仅仅从表面上与他人的赔偿案例作比较,因为具体的情况可能相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