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如何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1、题目中的标点符号:公文的题目中较多出现的标点符号是书名号、引号、括号和顿号,其他符摒蛲照燔号基本不用。书名号主要是用于转发类公文,比如关于转发《XXX》的通知,书名号里还有书名号的用单而汨逅刽书名号“<>”,极少情况下会出现三层书名号的情况,最里边的一层用“《》”;引号主要用于特定称谓、专属行动、活动名称、口号等,达到突出显示的目的,比如《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引号里还有引号的用单引号“''”单引号里还有引文的用双引号;括号主要用于文件的备注,进行解释或补充,比如《xxx实施细则(试行)》;顿号在标题中主要用于并列的名称或短语中间的停顿。以上用法规则同样适用于正文内部。

3、标题序号中的标点符号:不同级别的标题中用的序号也是不一样的,第一层用中文加顿号,比如“一、”、“二、”、“刽五魇哓三、”,第二层用中文加括号,比如“(一)”、“(二)”、“(三)”,第三层用阿拉伯数字加圆点,比如“1.”、“2.”、“3.”,第四层用阿拉伯数字加括号,比如“(1)”、“(2)”、“(3)”。如果用“首先、其次、再次”或“第一、第二、第三”表示序号的,直接在后边加逗号,用“一是、二是、三是”的,后边可加逗号,也可直接行文。

5、主送机关中的标点符号:行政机关单位印发的公文里一般都有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末尾要用顿号,对象较多时,用顿号隔开,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机关,其中一个机关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就要用顿号和逗号将其隔开,比如“商务局,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发改委:”。

7、正文中顿号的使用:顿号主要用于两个并列的短句和词语之间,以示停顿,但要注意,在正文中使用时,如果两个是并列关系但不需要停顿的,以及当并列短语是已用引号或书名号的,中间均不加顿号及其他标点符号,比如“春夏秋冬”、“《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合称'四书'”,当并列句尾是语气词“啊、呀、呦”的,也不用顿号而用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