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1、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和销售起点方面,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

2、进一步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3、在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规定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

4、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与录音录像,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

5、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要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能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1、1.业务规则。
2.风险管理。
3.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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