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专题解读:[41]缓刑
1、专为2014年司考学子贡献2、法律猫手把手撰写~~~~
知识点
1、刑法第72-77条都是关于缓刑的,《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修订较大,所以全面列出:’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本条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第73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74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本条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第75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本条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第77条第1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笫2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该第2款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缓刑,是指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暂缓执行。
2、基本要点1.性质:缓刑是暂缓执行刑罚,也即附条件地不再执行刑罚,而非刑罚执行完毕。这与假释的性质不同,假释期满被视为刑罚执行完毕。2.对象条件: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1)这里的3年以下包括3年。如果是数罪并罚决定执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3.实质条件:不再有人身危险性。具体要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4.优待对象一般犯罪人,同时满足上述对象条件和实质条件,只是可以宣告缓刑。而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已满75周岁的人,这三类人只要同时满足上述对象条件和实质条件,应当宣告缓刑。注意:是否宣告缓刑,与犯罪分子触犯的罪名的性质没有关系。找律师网举例,例如,犯罪分子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只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实质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又如,犯罪分子触犯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只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实质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5.对宣告缓刑可以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6.在缓刑考验期应实行社区矫正。7.缓刑考验期限:(1)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2)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限。8.缓刑只适用于主刑。判处附加刑的,仍需执行附加刑。
3、缓刑的法律后果1.成功的缓刑: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注意】这不同于原判刑罚但诌诎箬已经执行完毕。因此,在缓刑考验亏坚橘锝期内再犯新罪,以及在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2.失败的缓刑:是指缓刑被撤销。撤销缓刑的三种情形以及处理方式:(1)发现漏罪。这是指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未判决的罪行。①发现的漏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在所不问;是同种罪,还是异种罪,也在所不问。即使发现的漏罪是过失犯罪、同种犯罪,也应撤销缓刑。②撤销缓刑后,对前罪和漏罪进行数罪并罚,然后决定执行的刑期。第一,因为判处缓刑时没有实际执行刑罚,所以不存在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不存在“先并后减”的做法;第二,已经经过的考验期,不算已经执行的刑期;第三,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应当折抵刑期。但是注意,这里的羁押是指刑事羁押,行政拘留等不属于刑事羁押,不能折抵刑期。③对犯罪人数罪并罚后,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再次适用缓刑。④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漏罪,不能撤销缓刑,只能对漏罪另行起诉审判。(2)又犯新罪。这是指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①又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在所不问;是同种罪,还是异种罪,也在所不问,即所犯新罪即使是过失犯罪、同种犯罪,也应撤销缓刑;②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应当撤销缓刑;③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在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缓刑;④撤销缓刑后,对前罪和新罪进行数罪并罚,然后决定执行的刑期;第一,因为判处缓刑时没有实际执行刑罚,所以不存在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不存在“先减后并”的做法;第二,已经经过的缓刑考验期,不算已经执行的刑期;第三,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应当折抵刑期。但是注意,这里的羁押是指刑事羁押。行政拘留等不属于刑事羁押,不能折抵刑期。⑤犯罪人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表明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仍非常大,就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因此在数罪并罚后,对犯罪人不能再次适用缓刑;⑥在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不撤销缓刑。微信law-book提请注意:也不可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只是不执行原判刑罚,而非已执行完毕。(3)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第一,已经经过的缓刑考验期,不算已经执行的刑期。第二,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应当折抵刑期。但是注意,这里的羁押是指刑事羁押。行政拘留等不属于刑事羁押,不能折抵刑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注意,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剥夺犯罪分子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一点和管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