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督的四点区别
1、作用机理不同。行政监督是政府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采用行政规则、指令、检查、处罚等对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实施的外部强制性约束。行业自律是招标投标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在自律组织构建的内部制衡机制中产生的自我行为约束。

3、作用形式不同。行政监督主要采用立法、执法、违法惩戒的方式制约招标投标主体行为。行业自律主要采用制度引导、培训教育、沟通协调、监督检查、纠正控制、违规惩戒等手段实施全过程、多环节、多方式的约束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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