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年假怎么休

2025-10-23 23:46:43

1、年假:

 

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法律规定的年假怎么休

2、带薪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7年12月16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3、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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