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所需材料,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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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所需材料
(一)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二) 申请人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三) 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收益权等权益的证明、财产清单;
(四)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五)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已开始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但当事人在公证过程中尚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在约定的时间上,有的人就顾名思义,以为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必须在婚前办理,婚后就不能办了。其实,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关于财产的范围问题,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列入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当的。
二、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如何办理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积极意义,收到明显的社会效果。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两种形式
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定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
(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