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行政选择性执法会搞乱人们对法律的认识

2025-05-06 14:03:57

1、行政选择性执法会搞乱法律制度规定的秩序。因为行政选择性执法,有人会进行法律投机,钻行政选择性执法留出来的法律空子。在一定的时间空间,法治被人治取代。因为行政执法可以选择,就会出现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例如,不能排除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可能,以及打着行政执法的幌子假公济私、报复异己的可能。

2、既然行政选择性执法合理存在,其缺陷又如此明显,那么,我们就要认真面对,仔细地研究分析行政选择性执法。选择,是在多个备选项中挑选个别、部分或者全部。选择有自然和人为。人为选择是人的有意识行为。找律师网指选择依意识状态,可分为有意选择、无意选择或随意选择。人的意愿多种多样,所以,有意选择的选择意图和标准五花八门,但还是可以将有意选择分为善意选择、恶意选择。例如,行政选择性执法的目的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众利益属于善意,为了维护部门、小团体或者个人的利益属于恶意。人的意愿可以是个体的,也可以是集体的,因此,选择可以分为个体选择和集体选择。

3、在分析行政选择性执法时,还有以下选择应予注意。一是明确法律事实的选择和不明确法律事殂翼瑟擀实的选择。明确法律事实的选择,是指行政选择性执法时,待选对象是否违法的事实皆铺夹惝虔已明确,如上述十多辆小型客车违法停放的事实。法律猫指这时候就存在明知存在违法,行政执法不作为的问题。不明确法律事实的选择,是指行政选择性执法的待选对象是否存在违法事实不清,如对是否存在违法停车不能确定的道路巡逻检查。二是执法资源充沛条件下的选择和执法资源不充沛的选择。执法资源充沛的选择,如三位交通警察面对两辆非机动车闯红灯,而选择其中一辆处罚。执法资源不充沛的选择,如一位交通警察同时面对5辆非机动车闯红灯,力所能及地选择其中一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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