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3、手需要完备。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公司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要清楚、规范。
5、编号要连续。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该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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