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员工学习照片)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场所内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需提供此项材料)
7、场所平面布置图
8、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依法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需提供此项材料)
9、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需提供此项材料)
10、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依法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需提供此项材料)
1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2、租赁或转让合同
13、现场办理流程:窗口受理→任务分工→承办人检查→法律审核→领导审批→审批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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