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分离原则
信用证独立原则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就独立于买卖合同,即信用证一经开立,即在银行与买卖双方之间即建立起一种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关系。
跟单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分离原则是说:傻疑煜阖信用证独立于合同之外,是单独的单据买卖。换句话说就是,跟单信用证一经开出,则开证行只对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的单据负责,即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规定,那么,开证行将保证履行对受益人的付款承诺——开证行不对单据的真伪负责。
扩展资料:
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独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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