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1.6会计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概述法律责任的概念:是对违法者的制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1)行政处罚主要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2)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八种(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1)主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2)附加刑。附加刑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
2、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一)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1.6会计法律责任](https://exp-picture.cdn.bcebos.com/2e223d85e036e2911c685354b2723d03baea5bd4.jpg)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1.6会计法律责任](https://exp-picture.cdn.bcebos.com/3fc72e486143d7d42cb1645f7da75f0f832b50d4.jpg)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1.6会计法律责任](https://exp-picture.cdn.bcebos.com/49c5d3e34b2c56ee0fffe6baf775e5f4fdf540d4.jpg)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1.6会计法律责任](https://exp-picture.cdn.bcebos.com/354e7a781423beb9f5be417630d6e1d06ce8b3d4.jpg)
6、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麻质跹礼例》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一)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四)属于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按照会计法处理。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1.6会计法律责任](https://exp-picture.cdn.bcebos.com/b1454a1bd10ff2269d1a51ba9c99e92abbb8a4d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