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1、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提取条件补充说明: 1、按第(二犬匮渝扮)(三)(四)条提取的,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2、按第(一)(五)(六)条提取的,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必须留足不低于500元。 3、按第(六)条提取的,租房面积必须满足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小于120平方米,可提取根据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确定的租金金额的50%。 4、除以上六条提取条件外,目前佛山有以下销户提取政策:外地农村户口员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为其办理了封存手续后,可办理销户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销户后如再次在佛山购买住房公积金,应返还上次提取金额至新开账户。
3、提取所需准备资料:1、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提取人银行储蓄存折(或卡)(暂只受理佛山市范围内工行及顺德农商行储蓄卡、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建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2、经单位确认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已封存的不需单位确认);3、按下列分类提供资料(再次提取时不需要重复提供):
4、住房公积金政策查询工具 1、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fsgjj.gov.cn 咨询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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