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去商场购物的时候,服装店里一般都会告诉顾客可以七天退换,其实这也就是给了顾客一个反悔的机会,但是买房就不同了,因为有合同的约束,如果想要反悔就葚记酮惠涉及到违约,一旦违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今天小编就来讲讲上海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1、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1、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卖方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卖方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卖方直接毁约
1、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成本过低,那么在上海二手房房价上涨的过程中,卖方完全有理由在支付低额的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后,就直接不再将房产进行出售,使买方遭受损失,这时买方只能在签订合同之前就针对此情况提出让卖方赔偿较多的违约金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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