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的名义给员工办理出国的护照要具备什么条件

2025-10-23 19:39:02

因公护照颁发范围:

1、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人员。

2、除外商独资企业、私人企业以外的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的人员。

3、参加各种非政府间国际学术组织和国外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会议的人员,及参加中外学术团体、教育机构间互访的人员,单位派往国外讲学、任教和工作的人员。

4、民间组织的出国人员。

5、新闻机构出国人员。

6、出国演出或举办展览的人员。

7、出国参加比赛或训练人员。

8、国内远洋公司海员。

9、从事对外经济援助的人员。

10、常驻国外民间机构的人员。

11.到国外进修的中科院和工程院的院士、高等院校的校长、副校长及相当这一级别的人员(其余公派留学人员原则上持用因私护照)。

12、为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并持有《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出国合作研究、进修人员登记表》(KW121表)的出国进修人员。

13、颁发护照机关认为需持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

以企业的名义给员工办理出国的护照要具备什么条件

扩展资料:

一、因公护照管理

1、因公护照已交由本部门保管的人员,出访前到中心开据借条,领取护照。

2、因公出访人员回国后15天内上交护照。

3、登记因公护照上交台帐,催交遗漏未交的护照。

4、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上报省外办护照收缴情况。

5、发现因公护照遗失及时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同时报省外办。

6、发现持因公护照不归者及时报省外办。

二、发照机关

外交部领事司负责办理外交护照的颁发、换发、补发和延期、加注等手续。驻外使领馆、驻香港、澳门公署可办理外交护照的签发、延期、加注等手续。其他发照机关暂不办理外交护照的签发、延期、加注等手续。

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办颁发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必要时办理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的延期、加页、加注手续。

外交部授权的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颁发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必要时办理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的延期、加页、加注手续。目前,有56家因公护照的颁发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颁发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并办理各类护照的延期及加注等手续,受理香港特区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的申请,并为澳门特区居民申请澳门特区护照及旅行证提供必要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领事馆和领事馆颁发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办理各类护照的延期及加注等手续,受理香港特区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的申请,并为澳门特区居民申请澳门特区护照及旅行证提供必要协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因公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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