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告诉你杭电研究生参加科技工作的规定
1、参加科技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和必须环节,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参加科技工作及科技活动并取得相应成果,才能获得学位。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三条科研工作要求

3、二﹑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或应用性的科技成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学术型硕士研巨角脶芫究生,在核心期刊(含EI、MEDLINE、CSCD、CSSCI、SCD收录论文)及以上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申请发明专利并已公开(署名前两名);或取得实用型专利授权(署名第一名);或出版专著、教材、译著(署名前两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参加国家认可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奖,其中二等奖及以上的全部成员,三等奖前2人,赛区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前1(按团队奖成员排序)。

5、三﹑以上所有研究成果的等级以校科技主管部门规定为准,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其中学术论文发表作者排名可为研究生排名第一或者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所在学科对期刊级别有专门定义并报学校认可的,按学科定义执行。

7、第六条浙江省教育厅对省属高校考核文件中研究生高水平论文、学科竞赛相关定义适用于本规定。第七条本规定从2017级研究生开始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科技工作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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