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2025-05-03 16:08:20

1、 一、期房转让并不违法 由于期房限制转让出台后产生了一些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嬲旖亍茫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在性质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应作为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北京市高院认为,买方虽然还没有取得产权证而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合同享有债券,而对债权进行转让是合同法上规定的权利,也并不违反法律,因此期房限制转让的规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二、两个误区需要澄清 第一个误区:经过公证的买卖合同上家就不能毁约。 财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必须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由于剡房0还米取得产证,所以公证处不会对上下家签订的期房买卖合同进行公证。 有的人于是想到律师事务所让律师进行见证,其实,无论公证还是律师见证,都仅针对合同内容是否违法、是否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证明,不可能涉及合同将来的履行情况。任何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律师见证都不能保证对方将来不会违约。 第二个误区:毁约只需按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是指在任一方违约时向另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并不以违约金为限,守约方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笔者曾接待过这样的咨询:2009年年初,张先生把浦东的一处期房以60万元卖给李先生,到年底交房时,房价涨到了1 00万元,张先生就提出不卖,认为根据合同毁约只要付总价20%的违约金,即付1 2万元。实际上,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也可同时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因为继续履行合同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违约责任。 所以张先生不能赔钱保房,有可能既要付违约金,又要卖房。

3、三、详订合同条款保障买方利益 第一种方式是尽量与上家到开发商处办理更名手续,直接同开发商签订期房预售合同。这是首选方式。 第二种方式是同上家屋合同,但用第二种方式要注意:(见下文注意事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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