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间交通费是什么意思
区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区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工作人员出差,准许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等交通工具,凭票报销区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如遇特别紧急情况,需要超出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经得局长批准。乘坐火车未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硬坐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出差审批及有关费用报销程序:
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出差前须填写《民政局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审批单》,并按层级经有关领导批准(党组成员由局长审批,其他人员由分管负责人审批);出差回单位后的7个工作日内,须填写《衡东县县直单位差旅费报销单》。
附上相关票据,经财务审核后,报分管机关财物负责人和局长审批报销差旅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外出,不得报销差旅费。
以上内容参考:衡东人民政府-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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