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开发商变更房屋设计,购房人能否退房?
1、首先,卖买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有效。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开发商显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不得擅自变更房屋设计,如果未经同意变更房屋设计,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负违约责任。

2、另外,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也就是说,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房屋设计。

3、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同时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也就是说,开发商变更房屋设计应当负有通知义务。如果没有通知,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4、另外注意,购房人在收到开发商变更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同意或不同意变更,如果十五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所以,假如收到了通知,一定要及时回复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5、如果收到开发商变更通知后,购房人不同意变更,可以与开发商再次协商,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开发商变更房屋设计行为已经违反了已经签订合同。

6、如果收到开发商变更通知后,购房人同意边锋,那么买卖双方可以以变更后的房屋设计为准,再次协商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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