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攻略:[7]家庭财产保险理赔
1、保险范围 可保财产 (1)自有居住房屋 (2)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 (3)室内家庭财产
2、特保财产 (1)农村家庭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 (2)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3)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4)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投保的财产
3、不保财产 (1)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货币、古书、字画等珍贵财物(价值太大或无固定价值) (2)货币、储蓄存折、有价证券、票证、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不是实际物资) (3)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 (4)摩托车、拖拉机或汽车等机动车辆,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和家禽家畜(其他财产保险范围) (5)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以及花、鸟、鱼、虫、树、盆景等(无法鉴定价值)
4、家庭财产保险赔偿处理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2.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3.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5.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保险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6.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