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检查流程(县)
办理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
1.受理举报(接受群众\相关部门举报)
2.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
3.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
4.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
5.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
6.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
7.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
8.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
9.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
10.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
11.向上级纪委请示
12.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
13.移送审理
14.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
15.县纪委常 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
16.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
17.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
18.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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