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1、文件下发部门:财政部、发改委、水利部
应执行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水务)厅(局),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


2、第一章 主要包括水资源费的征收目的、费用属性、征收与监管部门

3、第二章 主要包括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费用标准的制定。



4、第三章 主要包括 水资源费的征收过程、水资源费的分配比例、水资源费收入的会计记账、水资源费的使用。


5、第四章 主要包括水资源费的管理、水资源费的使用范围、水资源费支出的会计记账


6、第五章 主要包括对征收部门、征收对象的管理规定以及对违反不办法规定的处罚。

7、第六章 主要包括本办法的负责解释单位、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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