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心理咨询室建设的专业标准
1、不要与教室、办公室在一起,以免来访者因担心遇见自己的同学、老师而惴惴不安。如果条件允许,心理咨询室可以安排在师生流动量较少、比较安静的地方。当然如果条件不允许,也应尽可能消除外界的干扰。
2、使用面积在60 m2以上,应有——办公区、个体咨询区、阅览区、团体活动区、沙盘游戏区(箱庭治疗室)等5个功能区。办公区有可以上网的计算机及相应管理软件,并在办公区外设立心理辅导(咨询)信箱。
1、心理教育与辅导类书籍、心理健康教师和学生心里健康读物,共30本以上,心理教育与辅导类专业杂志5种以上。
1、配备一名教育学或心理学本科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一名,并在近5年内,累积参加省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举办的培训20课时以上和1至2名兼职心理教师。
2、兼职心理教师包括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和技能的班主任、德育干部以及热心于此项工作的其他学科教师,且近5年来,累积接受过心理健康教育类20课时以上的培训。
1、(1)有专人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工作。
(2)心理咨询室有规章制度、工作规程、咨询程序等。
(3)在学校每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中有心理咨询室的活动安排和每学期的活动主题。
(4)心理咨询室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10小时。
1、(1)有针对心理健康不佳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咨询)的记录。
(2)正常开展面询接待,对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咨询)。并有规范的面询笔记。
(3)有初一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系统。
(4)针对不同群体的学生作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或心理教育与辅导活动。 (5)每学期有3个案例分析报告。
(6)每学年在县(区)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经验交流论文1篇以上。
(7)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在所在县(市)具有影响、辐射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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