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具备哪条件
1、【基本条件】 明确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以房产证、购房合同、身份证等为证确定本小区的业主身份,携带所需资料前往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寻求指导与协助。
2、【隐含条件】 一般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选举有才能、有正经职业、无前科的业主,有的物业公司会与街道办事处私下联系说明,业主委员会成员最基本的条件必须是已经交齐本年度物业费的业主。
3、【总面积50%】 物业管理区域粝简肯惧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骀旬沃啭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4、【文件资料】(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2)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3)业主名册;(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6)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7)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5、【申请筹备】 相关部门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会议召梯瓣氨割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时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6、【委员组成】 业主委员会成员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自荐。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申请刻制印章等。
7、【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277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2)详细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8条、第12条、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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