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征地拆迁法律程序知多少
我们鲰卺嵫秀俗称的拆迁,通常是对征收、搬迁行为的统称,是指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从土地的性质方面来看,菀蒯踔观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是指城市市区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指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从征拆的行为方式来看,可基本分为征收、拆迁以及其他协议搬迁。这里将征拆项目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1、这种情况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之前,也就是在2011年1月19日之前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沿用之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但政府不能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大致程序如下:由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的市、县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市、县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下发并公告拆迁许可证。
2、由拆迁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后称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签订协议后不履行的,拆迁单位可申请仲裁或起诉,诉讼期间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3、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可向政府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执行。这种情况现在并不多见,但是北京等地的集体土地拆迁项目仍在使用这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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