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如何认定房屋产权人
1、房产税的纳税人规定如下: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撮劝丛食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勐匮夙税纳税人: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4.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6.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伯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旦使用或出租、出借 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7.房产出租的,以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减除折旧)1. 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釆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 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2.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讲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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