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商标异议
1、澳门商标异议期
2、商标异议
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的商标称为被异议商标。
2、、必须在法定异议期限内提出
为了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和提高注册效率,《工业产权法律制度》设定了异议期限,即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
3、、应递交的书件
A、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
B、经公证的授权书。
C、有明确的异议请求、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
D、异议人所提供的异议书件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或葡文。
经济局在收到异议书后,经审查,符合异议程序规定、手续齐备的,将签发《异议受理通知书》并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寄给被异议人。要求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通知书及异议书副本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
3、澳门商标异议答辩
1、答辩人的主体资格
答辩人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授权书。
2、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答辩的时限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经济局。
4、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或葡文。
4、商标异议裁定
经济局在根据已有的证据及材料,了解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确认后,依法进行裁定。并将裁定结果用《商标异议裁定书》的形式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5、商标异议费用
(二)商标异议、答辩、复审代理代理费分别为2000元。
(三)官费是交给经济局的费用。收费标准是官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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