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有哪些
1、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工会经费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 注明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2、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

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取小可扣)

5、一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规定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作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烟草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6、(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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