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的权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的权利,其中,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和进修培训权是教师的专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以下教师权利:
1、1.敖疼熘涝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权是教师履行教学职责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例如,小王佟聚吒甸老师在省城接受培训时学习了一些先进的教育理念,就想运用到自己的教学中,于是进行了教学改革,结果被校长制止了。该校长的做法就侵犯了小王老师的教育教学权。
2、2.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例如,范老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了一个学术团体,进行学术交流讨论,著书立说,结果被校长给批评了。该校长的做法就侵犯了范老师的科学研究权。
3、3.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例如,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某小学规定语文老师不得在课堂上点评学生的作文。该校的做法就侵犯了教师的指导评价权。
4、4.获取报唬邕独浪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嫌嗳动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教师的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例如:某中学,因翻修校舍,急需一部分资金,2020年扣留了全体教师从7月份-9月份的全部工资款额共4万元。该学校的做法就侵犯了老师们的获取报酬权。
5、5.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例如,某任课教师对学校的管理提出了一些与校长的想法不同的建议,校长不仅不考虑该任课老师的建议,反而对他进行打击报复,该校长的行为就侵犯了任课教师的民主管理权。
6、6.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例如,某小学以教师紧缺为由,安排保洁阿姨代替教师参加培训,这种做法就侵犯了教师的进修培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