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遭遇拆迁,4大维权要点为你揭露!
在征收拆迁蔓延开来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营业性用房也被卷入其中。那么,企业遭遇拆迁,究竟有哪些维权的要点呢?对于这些要点,被征收人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停产停业损失
1、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以上是对国有土地上的营业性用房进行补偿的规定。
2、集体土地的情况确埠颁犍虽相对复杂,但也绝对有章可循。譬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22条就明确规定,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瞀闩程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规定。《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所规定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也确保了停产停业损失这一补偿权益是集体土地上的营业性用房在面临征收时所应当予以保障的。

“门面房”的补偿诉求,可能无法实现,但仍会以其他形式予以反映
1、很多被征收人关心的问题是,自己原有的房屋系临街的、人气十足位置的门面房,那么在房屋遭征收后自己还能否获得同样位置、人气的门面房作为补偿安置房屋呢?答案是,不一定。通常情况下,补偿方式区仁苣逢被征收人只能在货币还是产权调换之间进行选择,而没有进一步选择的权利。有些项目的安置房就没有临街的门面房,那么被征收人的此类诉求显然就无从实现。但是,大的原则是“保证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安置门面房用于继续经营的诉求得不到实现,政府会通过其他形式对此予以反映,比如多给安置面积或增加货币补偿款数额等等。被征收人完全可以以这些利益为基础,重新选择经营的合适地点。
“以拆违代拆迁”——以不变应万变
1、实践中,由于企业在征收中补偿要求往往“太多”,直接导致政府的征收成本增大。一些地方便会寄出“以拆违代拆迁”的套路来,想出各种办法认定涉案企业房屋为违法建筑,进而适用“违建不补惯墀眚篪”的原则规定加以处置,甚至径直以行政强拆进逼,意图迫使被征收人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对此,建议是涉案企业要以不变应万变,完全没必要被违建认定这一老掉牙的逼迁手段吓倒,而是要积极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全面审查涉案违建认定的实体及程序问题,一方面“见招拆招”积极应对,另一方面使用“通用”维权手段与之博弈。总之,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确一点:企业征收维权,可供博弈利用的筹码较一般住宅其实更多,补偿结果法律没有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依然没有规定,别人的补偿结果更不是自己的。只要被征收人勇于博弈,善于协商谈判,那么企业遭遇拆迁就只会是企业获得更佳发展平台的大好机会,而绝不会是什么灾祸的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