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入户条件及流程
1、1.两院院士;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3.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2、(三)根据我市户籍迁入规定,以下人员申请人才引进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3.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4.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5.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上述第2至5项所规定的投资纳税人员,须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
3、一、重要说明(一)人才引进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申报单位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最后一次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公示通过人员,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撤消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各项分值计算以撤消修改后最后一次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如撤消修改后再次提交信息时,申报年龄超出《办法》规定年龄上限的,市人力资源局不再受理其人才引进申请。(二)关于人事档案问题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拟引进人员在申报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申报其调出单位和档案情况(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如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报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的,相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商调干部及工人档案,如选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申报,也可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调档案。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办理调干、调工的,须委托市人力资源局认可的有档案保管权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商调档案(须与本单位毕业生档案托管机构一致),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受托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代理机构须严格遵守人事档案纪律,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和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