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更改的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是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刮茕栓双法》:
第九条:票据的记载事项及其更改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第八条:票据金额的记载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扩展资料: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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