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生效判决的利息计算问题

2025-05-21 15:44:16

1、举例说明,判决书判决被告应当向骒貉缭塄原告支付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2.4%自2014年12月20日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如果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加倍支付利息。说明一下,这个案件2016年2月23日生效,履行期间是自生效之日起10日内。如果被告过了2016年3月4日仍未履行。那么利息应当这样计算:利息按年息22.4%从2014年12月20日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加倍部分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2016年3月5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

2、举例说明,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支付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6%从2014年12月9日计算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说明一下,判决生效日为2016年3月4日。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计算一般利息和加倍利息呢。应当这样计算:利息按月息1.6%从2014年12月9日计算至2016年3月14日;加倍利息自2016年3月15日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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