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制度汇编-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1.凡是危重、诊断不明的病人必须进行科内讨论。诊断明确的危重护理病人、经积极抢救3—5天后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需进行科内讨论。
2、2.凡是以“待查”、诊断不明入院的患者、完善相关检查后仍未明确诊断者,必须科内进行讨论。科内讨论后仍未明确者或涉及多种技术力量支持的,必须及时汇报医务部,组织院内会诊讨论。
3、3.虽然诊断明确的病人但治疗效果不明显或者多脏器功能损害需要进行讨论。
4、4.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整理后及时书写。
5、5.病例讨论会由主管医师提出申请后及时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负责主持进行。
6、6.讨论记录另立专页。各种讨论的记录格式、内容、主持人等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二0一0年五月第三版医疗分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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