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25-06-30 21:32:30

1、考试类型。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学考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其中,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等学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时的总成绩。

2、考试科目。为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强化普通高中学生文化素养培养,合坼黉赞楞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傻疑煜阖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学科。选择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6门选择考学科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其中,物理或历史为首选学科,考生只能选择其中1门参加考试;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学科为再选学科,考生只能从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

3、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合格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内容;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考试内容从其规定。

4、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社会人员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证者均可参加合格考;已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参加合格考,其合格考成绩直接认定为合格。具备普通高考报考资格,且选择考选择的学科合格考已合格的考生,可参加相应科目的选择考。

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7、.成绩呈现。合格考(含素质测试、实验〔作〕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考中,首选学科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学科成绩通过“同一学科,依据原始分高低进行排名、根据排名顺序划定排名等级;不同学科,排名等级相同赋分范围相同;同一等级原始分等比例转换”的办法转换后,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选择考成绩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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