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带班区长与安全员对安全工作协调与配合

2025-10-22 19:30:22

1、安全员和带班区长原则上属于生产和安全的共同参透性配合原理。共同的责任前提都是安全离不开生产,生产离不开安全,但一定要相互统一,先安全、后生产。当生产与安全发生冲突矛盾时,带班区长首先要听从安全员意见,先解决处理好安全问题再协调生产,整改不彻底安全员也可予以停工不生产,所以,对安全质量不合格,要带班区长必须责任人头直至合格,方可生产。

2、带班区长如因施工作业面多,各水平段出现应急工作抽不出身的情况下,可向值班干部说明,由安全员作现场短时间暂时监管局部班组安全生产。在正常安全生产稳定的前提下,带班区长、安全员在现场管理中,工作性质不同,可安全生产原则是一致的,双双共同巡查管理更有力,符合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有发现、有落实、有整改、有考核。带班区长、安全员是井下安全生产的第一指挥官,也确保每一天先安全、后生产,达到安全为天的名副其实的奠基人。功不可没,人人必须给予工作的支持和鼓励。

3、井下安全员除协调好带班区长的工作外,其余时间主要就是做好当班安全的“领航”。安全员必须将当班出现或存在的安全问题毫不保留地全部向值班干部汇报,共同制定对策或作一些现场落实指导及标准化工作的定性与严格施工。安全员对当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及各项安全制度的人和事有权直接予以处理处罚。对重大事故或牵扯多人管理不力的问题,及时取得值班干部的现场调查取证,由值班干部报请安环部或安委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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