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强留工人不给辞职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七十三条 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3、总结:工厂强留工人不给辞职怎么办?
1、若正式工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若临时工人,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寻求工会帮助
4、寻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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