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出现质量损失问题的处理方法
1、批量质量损失额超出 5000 元不足万元的生产线负责人,扣除当月 50%的考核工资,质检部部长扣除 20%的考核工资,技术系统和生产系统负责人扣除 10%的考核工资;


2、损失额超万元的除扣除生产线负责人当月全部考核;质检部长扣除 30%的考核工资;技术系统和生产系统负责人扣除 20%的考核工资,其罚款由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扣除。


3、质检员有质检部做出相应考核处罚,并记录检验失误率,按照制度连续两季度检验失误率最高的给予淘汰。各生产线一年内两次质量损失超万元的,负责人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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