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该自愿还是强制?
婚检属于自愿,我国在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当中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5条不再要求申请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强制婚检制度出现转变,对于《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相关说明,民政部门表示,原婚检法中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目前没能明确,因此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检查的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应该办理结婚登记。
我国的婚检采用完全自愿的原则,男女办理结婚证的,能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目前对于婚检的项目,
女性包括:
1.病史询问(有无病史或者是否近亲等等);2.内科检查:基础检查,有常规项目即身高,体重,血压等;触诊,即检查甲状腺,淋巴结,心肺功能,肝,脾,胃等;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3.外科检查:基础检查,检查胸,脊柱等发育情况;乳腺触诊;乳腺B超;4.妇科检查:询问月经史,常规妇科检查,妇科B超,HPV病毒检查;5.性传播疾病检查:查血和验尿.
男性包括:
1.病史询问(有无病史或者是否近亲等等);2.内科检查:基础检查,有常规项目即身高,体重,血压等;触诊,即检查甲状腺,淋巴结,心肺功能,肝,脾,胃等;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3.外科检查:基础检查,检查胸,脊柱等发育情况;4.男科检查:询问遗精史,生殖器官检查,前列腺检查,精液常规检查,尿道分泌物检查;5.性传播疾病检查:查血和验尿.
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我国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以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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