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与法院的关系
法院与司法局无行政管理关系 ,前者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审判组织,后者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法院是国家独立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司法权,法理上独立于政府,只向权力机关人大负责。 司法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政府属于行政机关,法理上也是向权力机关负责,具体负责法制宣传、律师管理、法律援助、调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监狱管理等方面。
法院设置最高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各级法院属于审判机关。由于司法独立精神的要求,法院审判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各级法院在法理上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级别与各级检察长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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