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的特是指什么
经济特区的“特”指“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方法”。我国共有七个经济特区,分别是广东省的深圳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汕头经济特区,福建的厦门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喀什经济特区、霍尔果斯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是中国特有的称谓,是经济性特区的一类,是在改革开放后为了集中和有效地利用外国资金及技术到本国进行生产,发展贸易,繁荣经济而设置的交通条件比较优越的特别地区,在这个地区推行对外开放政策和优惠制度,是吸收外国投资、实现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方式。
1979年4月30日,邓小平提出创建经济特区。1980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命名“经济特区”。1980年8月26日,我国正式设立经济特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建立经济特区。目前又新增了重庆的两江新区、舟山新区和上海的浦东新区等,其实质含义都是经济特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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