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产生的一府两院是指什么
人大产生的一府两院是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中央部门中,“府”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两院”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府两院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其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国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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