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分析司考试题系列14
1、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3、表述二: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现分析如下: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转让债务协议,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也未履行付款义务,也不能要求乙公司履行交付自动扶梯义务。该表述错误。

5、表述四:.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现分析如下: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三方达成的债务转移,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明确约定了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根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就付款义务而言,甲公司已经退出了这一法律关系。该表述错误。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