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教育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2025-05-23 21:06:49

1、1.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人的身心发展的顺序性是指身心的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整个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顺序性,身心发展的过程和特点的出现也具有一定的顺序性。在身体方面,身体的发展是沿着从头部向下肢的方向和从中心部位向全身边缘的方向进行的。在心理方面,儿童心理的发展总是由具体思维发展到抽象思维;从机械记忆发展到意义记忆。可见,人的身心发展是渐近的、有顺序的、连续的、由低级水平到高级水平的发展。所以教育工作者应按照发展的序列进行施教,做到循序渐进。“拔苗助长”、“陵节而施”等等都是有违身心发展顺序性规律的。

2、2.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人的身心发展的阶段性是指人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地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这种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使儿童身心发展表现出阶段性。个体身心阶段性的发展表现为前后相邻的阶段进行着有规律的更替,在前一个阶段准备了向后一个阶段的过渡。每一个发展阶段都经历着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身心发展主要表现为数量的变化,一个时期后,就由量变发展到质变,把身心发展推进到一个崭新的阶段。我国的心理学家将个体的发展划分为八个阶段:即乳儿期(0-1岁)、婴儿期(1-3岁)、幼儿期(3-6、7岁)、童年期(6、7-11、12岁)、少年期(11、12-14、15岁)、青年期(14、15-25岁)、成年期(25-65岁)、老年期(65岁以后)。在每一个人生阶段都会形成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

3、3.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人的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是指个体身心发展的速度是不均衡的,这种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体同一个方面在不同的年龄阶段的发展是不均衡的。例如人的身高、体重有两个增长高峰期,第一个髙峰期岀现在婴儿期,第二个高峰期岀现在青春发育期。在这两个高峰期内身高、体重的发展较之其他年龄阶段更为迅速。二是个体不同方面发展的不均衡性。有的方面在较早的年龄阶段就已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有的方面则要到较晚的年龄阶段才能达到较为成熟的水平。如生理方面和心理方面的发展就是不均衡的。所以教育工作者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要适时而教,即要在儿童发展的关键期或最佳期及时的进行教育。发展的关键期是指身体或心理的某一方面机能和能力最适宜于形成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对个体的某一方面训练可以获得最佳效果。在关键期中,在适宜的环境影响下,行为习得比较容易,心理发展的速度也比较快。同时,在关键期中,个体对环境的影响极为敏感,有时又把关键期称为敏感期。“关键期”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奥地利生态学家劳伦兹提出的。

4、4.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人的身心发展的互补性反映了个体身心发展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它首先是指机体某一方面的机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展得到部分补偿。如失明者可通过听觉、触觉、嗅觉等方面的超常发展来补偿。其次是指心理机能和生理机能之间的互补。人的精神力量、意志、情绪状态对整个机体能起到调节作用,能帮助人战胜各种困难,战胜残缺与不足,使身心依然得到发展。所以要求教育应结合学生实际,扬长避短,注重发现学生的自身优势,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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